唐山古冶区2020年1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发表时间:2023-12-22 14:14:15 来源:项目案例

  日前,唐山市古治区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1月份古冶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古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古冶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1月份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制定本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依法治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为古冶区退出“后二十”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

  (一)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其他管控措施要逐一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三)纳入省第一批正面清单的企业在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不进行停限产管控(我区共涉及7家企业: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河北集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必优(唐山)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市唐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唐山宝兴金属线材有限公司、唐山汇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古冶区汉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不锈钢、春兴、国义3家钢铁企业烧结、球团装备、石灰窑、高炉具体停产装备要求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钢铁企业第二阶段减排措施”执行。

  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1#烧结机停产,预警期间1#、2#烧结机停产,2020年1月16日12:00至1月31日24:00竖炉停产,预警期间:竖炉停产。1#、2#石灰窑停产,预警期间1#、2#、3#、4#石灰窑停产。2020年1月1日0:00至2020年1月20日24:00 ,1#高炉停产,2020年1月21日0:00至1月31日24:00,2#高炉停产。

  4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0小时之后,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停止湿熄焦作业。

  六九水泥停产,冀东三友水泥一线吨停产,启新水泥按照协同处置污泥的最低生产负荷(熟料日产量低于2700吨),燕南水泥按照75%生产负荷生产(回转窑投料量每小时210吨)。

  (2)采石场及所属采面和破碎车间停产(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生产的除外)。

  1.强化建筑扬尘治理。建成区内各类建筑工地、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停工前,修复破损围挡,确保遮挡严实,对拒不执行者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非作业区域地面进行完全苫盖或喷洒结壳剂,确保不起尘。区扬尘办加强督导力度,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实施全覆盖巡回检查,察觉缺陷,立即督促整改到位。

  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增加辖区主次干道、辅路、背街小巷的湿扫频次;及时清运小区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随满随清。加强外环路的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外环线.国省干道扬尘整治。全区重要干线次,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治超站严查上路行驶的运载散煤、砂石料等易飘洒散装物车辆,确保严密苫盖。

  4.城区及周边建筑垃圾清运。清运建筑垃圾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限值要求,装卸过程要全程采取湿法作业,运送过程要采取密闭措施;清运完成后,对原场地采取喷洒结壳剂等有效抑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避免扬尘。

  1.落实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禁行。交警四大队负责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国II及以下客车驶入城区,上路行驶的载货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倒查相关企业。交通局加大对钢铁、焦化、水泥、电力重点用车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生态环境分局通过钢铁和焦化7家企业门禁系统,发现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的及时通报交通部门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2.加强非道路机械移动源防治。辖区内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农业生产等重点区域的非道路机械移动源做全面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备案,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加强渣土车管控治理。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并按规定路线行驶,物料不得沿途飘洒或飞扬。对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洒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处罚。

  4.加强冒黑烟车管控整治。通过小寨收费站和崔尹庄收费站两个外环检查站强化重型柴油车尾气超标路检路查,加强重点用车大户车辆尾气超标管控,增加入企检测频次,对超标车辆依法严厉处罚。

  1.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场所,严厉打击流动售卖散煤行为。重点加强沿街商铺使用燃煤的监督管理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处理一起。

  2.属地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对小浴池、小饭店、养殖户、小公司进行逐乡逐户排查,严肃取缔燃煤小锅炉、复烧燃煤生物质锅炉和劣质散煤。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设施和未安装除尘设施的生物质锅炉要依法处罚,责令不再使用,限期整改。

  3.利用秸秆禁烧平台对已覆盖的完成“双代”区域“冒烟”现象进行相对有效监控,对未覆盖的完成“双代”区域使用无人机等工具做补充监控,实现与秸秆禁烧系统覆盖区域的无缝对接。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4.对未完成“双代”任务的地区和不具备“双代”条件的区域,做到清洁煤足量保供,确保居民使用洁净煤采暖。

  1.实施分类整治。严查餐饮饭店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处罚;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待有资质的第三方油烟检验测试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2.实施统一标准。按照最新餐饮业排放污染物浓度标准对餐饮单位做统一规范,会同第三方油烟检验测试的机构定期组织检查,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油烟进化设施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

  3.实施“双在线”联网监控。建成区餐饮饭店、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加装油烟进化设施与油烟排放浓度自动监测设备,与天眼指挥中心联网,实现“双在线”(工况及排放情况)监控。

  针对近期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反弹抬头问题,各属地乡镇街道对乡镇工业大院、无名场院、老旧车间、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等场所进行再排查,对各类“散乱污”企业,必须“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场地)到位。

  1.大力宣传和倡导拒燃烟花爆竹理念,引导群众树立绿色、安全、欢乐、祥和、环保理念欢度佳节;区电视台、网信办等单位要通过微博、微信、电视、广播等媒体积极传播拒燃烟花爆竹理念。

  2.严厉打击私自售卖、贩卖烟花爆竹违法现象,对小商品市场、商店等部位重点核查,逐乡镇,逐村庄进行排查,察觉缺陷及时处置。重点加强春节重点时段的监管,对于违反《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春节前后,通过电视滚播、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宣传禁烧冥纸冥币要求;组织清理取缔违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厂家和商户;各级网格监管员组成专班,加强巡查工作,及时劝阻群众焚烧冥纸冥币行为。

  (一)制定工业减排清单。区工信局按照管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停限产措施要明确到生产车间、生产线或装备,相应制定停限产调度联系表(附件1)和安排表(附件2),于12月31日前报区生态办(邮箱:,联系电线),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强化督导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控方案要求,组成专项督导组和媒体暗查组,充分的发挥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坚持昼夜轮查,持续开展区领导“零点行动”,重点打击工业公司不执行减排措施问题,务必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三)加大曝光问责。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区级新闻媒体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情形加大暗访和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生态办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部门、属地和企业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的不落实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移交公安部门“刑责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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