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4-05-31 08:23:27 来源:节能开发案例

  第一条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保障循环教材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方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X(教材〔2017〕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自治区教育厅统筹负责,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自治区教育厅结合实际需要动态调整、确定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科目。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科技》,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

  第五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教育装备,由自治区统一采购,免费配发。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

  第七条 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按照学生人数足额配备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并且要按学生人数特殊的比例增配调剂用书,确保课前有书,人手一册。

  第八条 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相关硬件配备及规范管理使用工作。

  第九条 学校要为教科书循环使用提供对应条件,要有固定、安全的储存场所、专柜,要有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和设备,保证循环使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 学校要成立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管理机构,建立编号、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循环使用教科书学生阅读使用规范和借阅制度,明确学生借阅、使用循环教科书的程序,制定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的规范,规范借阅、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循环使用教科书的卫生和质量管理, 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回收的教科书做全面消毒,保证学生再使用时的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末要对循环使用教科书进行清理和统计,对破损的教科书要进行分类清理,登记报废并将结果报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每学期征订教科书时,学校要根据本校循环教科书使用的真实的情况,向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补充新教科书的科目和数量,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对新配备和补充更新的循环使用教科书要及时准确登记入册。

  第十四条 学校在使用循环教科书过程中,要积极引导教师更新教育方法的理念、转变教育学生的方式,不在教科书上留作业。要教育学生爱护课本、节约世界资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教科书整洁干净,不污损、不撕毁、不乱画、记好随堂笔记,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自治区根据教育部要求及实际学生数,每学期将按特殊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学校要确保循环使用教科书的完好率达到1/2以上,达不到部分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意义及有关政策,推动广大师生支持配合相关工作,自觉形成爱护循环教科书的良好品德。学校要通过学生板报、主题班会等方式,加大对学生保护自然环境、节约世界资源、爱护书籍、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等良好品德的教育。

  第十七条 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学校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察觉缺陷及时研究解决,对好的经验与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对工作成绩非常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对循环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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